有大陆法学者提出属人法说,认为无因管理制度既然是为保护本人的利益而设立的,故适用本人的住所地法才是最为适宜的。该说被一些大陆法国家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所采纳。
举一反三
- 在处理本人与第三人的关系问题上,着眼于保护第三人利益的立法方式是()。 A: 适用法院地法 B: 适用合同准据法 C: 适用代理行为地法 D: 适用本人住所地法 E: 适用本人本国法
- 在处理本人与第三人关系问题上,保护第三人利益的立法方式是( ) A: 法院地法 B: 主要合同准据法 C: 代理行为地法 D: 本人住所地法 E: 本人本国法
- 受“场所支配行为”这一古老法律原则的共同影响,不少学者提出“无因管理应适用事务管理地法”,这也是被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所肯定与采纳的观点。
- 地史上主要的超大陆有 A: 哥伦比亚超大陆 B: 罗迪尼亚超大陆 C: 泛大陆 D: 劳亚大陆
- 依大陆法,由于本人的意思而产生的代理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