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对象名.成员变量”形式访问的对象成员仅限于被声明为()的成员利用“对象名.成员变量”形式访问的对象成员仅限于被声明为()的成员
举一反三
- 被static修饰的成员变量,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 被所有该类的对象所共享,通过“类名.成员变量”的形式访问 B: 访问的时候,必修先new出来一个对象,通过“对象.成员变量”的形式访问 C: 无法修改 D: 以上说法都不对
- 创建一个类的对象后,如果要通过对象名访问类的成员变量,(<br/>)。 A: 被访问的成员变量在声明时必须有public修饰字 B: 被访问的成员变量在声明时必须有static修饰字 C: 被访问的成员变量在声明时不能有private修饰字 D: 被访问的成员变量在声明时不能有类型说明之外的任何修饰字
- 下列关于类的访问权限的描述中,( )是错误的。 A: 类中说明为公有的成员可以被程序中的任何代码访问 B: 类中说明为私有的成员只能被类的成员函数和说明为友元类的成员函数访问 C: 类中说明为保护的成员可以被该类的派生类的成员访问 D: 类的对象和类成员函数一样可以访问类的所有成员
- 友元函数访问对象中的成员可以不通过对象名。
- 对象成员的访问与结构变量成员的访问相同,使用运算符.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