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和政策,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制度化,为“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提供了法律保障。
举一反三
- 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和政策,是“一国两制”方针的( ),为“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提供了法律保障。 A: 法律化 B: 制度化 C: 宪制化 D: 规章化
-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有权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主地制定本行政区的法律。
- ()有权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主地制定本行政区的法律 A: 省级行政机关 B: 地方行政机关 C: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 D: 特别行政机关
- () 有权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主地制定本行政区的法律
- 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A: 《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一规定为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设立提供了宪法依据 B: 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的职权只能由全国人大行使 C: 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内容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两部法律文件中 D: 中英《联合声明》是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根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