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记载:“( )掌医药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总管医药行政,下又设( )、( )、( )、( )等专职人员,各司其职。
举一反三
- 《周礼》记载: “ ( ) 掌医药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下又设 ( ) 、 ( ) 、 ( ) 、 ( ) 等专职人员,各司其职。
- “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共医事”职责的是
- 周代的医事制度包括的内容有() A: 宫廷医生分为食医、疾医、疡医、兽医四种 B: “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 C: 设太医令丞主医药 D: 宫廷医生分为体疗、疮肿、少小、耳目口齿、角法五科 E: “死终则各书其所以而人于医师”
- 《周礼·天官》:“医师聚毒药以供医事”,其中“毒药”是指 A: 有毒的药物 B: 作用强的药物 C: 无毒的药物 D: 泛指一切药物
- 《周礼》中的“医师”是( ) A: 医学技术的权威人士 B: 主管医药政令,负责医药事务的官员 C: 是掌握专门技术的专科医生 D: 是主持医学教育的卫生行政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