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举一反三
- 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多少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A: 3 B: 5 C: 8 D: ±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A: 3% B: 5% C: 8% D: 10%
-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权利,该股东权( )。
- 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以下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的是()。 A: 合计持有公司1%股份的股东 B: 持有公司2%股份的股东 C: 持有公司2.8%股份的股东 D: 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