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 传染病,并采取 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举一反三
- 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乙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 2020年2月,国家卫健委1号公告将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乙类管理,采取()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