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公民李某明知自己已经确诊感染新冠状病毒肺炎,但仍然出入公共场所,不隔离、不回避他人,危害公共安全。公民李某的行为
举一反三
- 李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隐瞒武汉旅行史,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致55名密切接触者(其中包括上海市某医院医护人员11名)被隔离。请问,李某某的行为构成
- 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方面的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拒绝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其他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C: 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构成妨害公务罪 D: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疫情防控期间,李某确诊新冠肺炎在医院治疗时,与医生冲突,扯下医生的口罩,向医生吐口水,导致医生被感染新冠肺炎。此后,医生很快自愈。因没有危害后果,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 李某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即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云南省景洪市景哈乡居民郑某,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旅居武汉,其返回景洪市后,仍出入公共场所、与不特定人员接触。2020年1月24日,郑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问:(1)如果郑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之后,仍出入公共场所、与不特定人员接触,但未造成传染后果,其行为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什么?(5分) (2)如果郑某被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例期间,仍出入公共场所、与不特定人员接触,但未造成传染后果,其行为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什么?(5分) (3)如果郑某在就诊之前,出入公共场所、与不特定人员接触,致使多人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其行为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什么?(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