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简化了公司注册的程序,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对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优化,是否正确?( )
举一反三
-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就是在公司设立时,由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进行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
- 从2014年新修改的公司法中将注册资本实缴改为认缴,开设新公司,公司股东可以按照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
- 2014年3月1日后,公司()不再作为登记事项。 A: 实收资本 B: 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 C: 出资方式 D: 出资期限
- 公司登记事项中认缴和实缴的出资包括()。 A: 出资额 B: 出资地点 C: 出资时间 D: 出资方式
- 在目前实施的认缴登记制下,注册公司一般( )。 A: 无须登记实缴资本 B: 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 C: 不限制公司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D: 不规定公司股东缴足出资的期限 E: 规定公司股东须在一个月内缴足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