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起,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3(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举一反三
-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5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租金收入在租赁期限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不超过 10 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 2019年10月,王某取得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45000元,王某收取租金应缴纳增值税()元
- 2017年 9月,王某出租自有住房取得租金收入 6000元(不含增值 税),房屋... 1-20%)× 10%=39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