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构造函数创建对象时,构造函数内部的this表示( )
举一反三
- 在创建派生类对象时,构造函数的执行顺序是( )。A、对象成员构造函数、基类构造函数、派生类本身的构造函数B、派生类本身的构造函数、基类构造函数、对象成员构造函数C、基类构造函数、派生类本身的构造函数、对象成员构造函数D、基类构造函数、对象成员构造函数、派生类本身的构造函数
- 利用构造函数创建对象时,需要使用关键字()
- 下列( )不是构造函数的特征。 A: 构造函数在创建对象时自动调用 B: 构造函数可以重载 C: 构造函数不可以设置默认参数 D: 构造函数必须指定函数类型
- 如何在构造函数中给出参数?() A: 在创建对象以后,再调用构造函数,并在构造函数中给出参数 B: 在定义引用变量的时候,给出参数 C: 构造函数不能带参数 D: 在用new关键字创建对象时,在对象的构造函数中给出参数
- 下列关于构造函数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 A: 定义构造函数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创建对象时初始化对象的数据成员 B: 构造函数在创建对象时被自动调用。每创建一个对象,构造函数即被调用一次 C: 每个类可以定义多个构造函数,以实现不同的初始化方法 D: 构造函数应定义为类的私有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