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18年)中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境内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举一反三
- 中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境内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境内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 下列表述中,符合营业税有关扣缴义务人规定的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 中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也没有代理人的,则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