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机构向公益事业捐赠 的,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捐赠额一般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
举一反三
- 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的,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定数额后计算其应纳税额,该扣除的数额是( )。 A.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 B.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50%的部分 C.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60%的部分 D.可以全额扣除
- 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不是全额扣除。
-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2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该比例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