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
举一反三
- 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内相关文件、国际标准、国际相关文件。(
- 引用标准的顺序按标准顺序号由大到小排列,文件按时间先后排列。
- 规范性引用文件文件不加书名号,每个文件之后不加标点符号。
-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其文件清单不应包含( )
- 下列关于裁判文书中引用法律规范的说法,错误的是() A: 引用时应当准确完整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序号 B: 并列引用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按照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的顺序引用 C: 引用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 D: 对于应当适用的地方性法规可以直接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