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分批装运、不准中途转运、不接受第三者装运单据,均应在信用证申请书中明确规定,否则将被认为允许分批、允许转运、接受第三者装运单据。(
举一反三
- 如果合同中不准分批装运、不准中途转运、不接受第三者转运单据,均应在信用证明确规定,否则根据《UCP600》将被认为允许分批、允许转运、接受第三者转运单据。
- 进口合同如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的,应在信用证中明确注明不准分批装运或转运,否则按照UCP600的解释,将理解为允许分批和允许转运。
- 如果禁止分批装运、中途转运,均应在信用证中予以明确,否则将被视为允许。
- 如果在信用证中没有相应条款明确禁止分批装运、中途转运等,则将被视为允许分批装运、中途转运。()
- 根据《UCP600》的规定,如信用证条款未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运”时,应理解为()。 A: 允许分批装运,但不允许转运 B: 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运 C: 允许转运,但不允许分批装运 D: 不允许分批装运,不允许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