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系中国公民,就职于中国境内甲公司,2016年12月从境内取得如下收入:(1)...0)×20%×(1-30%)=308(元
举一反三
- 张某系中国公民,就职于中国境内甲公司,2012年7月从境内取得如下收入: (1)工资收入3800元,资金收 A: A. 生产经营所得 B: B.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 C. 劳务报酬所得 D: D. 偶然所得
- 中国公民张某任职于境内某公司,2013年1~4月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A: 中国公民张某任职于境内某公司,2013年1~4月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 王某就职于境内甲公司。2017年7月取得工资收入5000元,第二季度奖金6000元,计算该月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 2019 年 12 月中国公民钱某取得工资薪金收入 4000 元,全年一次性奖金 15000 元,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从兼职的甲公司取得收入 3000 元。关于钱某 2019 年 12 月份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中,正确的有
- 中国居民张某在境内某企业任职,2019 年 1~12 月每月应从任职企业取得工资、薪金 收入 16000 元;任职企业每月按有关规定标准为其代缴“三险一金”2500 元,从 1 月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br][/br]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合计 3000 元。另从甲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 3000 元、从乙公司取得稿酬收入 2000[br][/br]元、从丙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 30000 元、从丁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2000 元。已知当年取得上述 所得时已被支付方足额预扣预缴税款合计 10128 元,年终汇算清缴张某应退个人所得税()元。 A: 3300 B: 310 C: 313 D: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