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9 2017年9月5日高某向赵某借用汽车办婚礼 双方约定9月10日归还 9月1日赵某向侯某借款20万元 并以该汽车出质 双方在签订的书面质押合同中约定 若债务到期时赵某不能清偿 则汽车归侯某所有 9月8日赵某通知高某于借用期满后直接将汽车交给侯某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A 9月7日双方签订质押合同时侯某的质权设立B 9月8日赵某的通知到达高某时侯某的质权设立C 9月10日高某交付汽车时侯某的质权设立D 若赵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侯某依约直接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