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同居相为隐”的原则,唐朝卑幼不能告发尊长的谋反、谋叛等罪行。
举一反三
- 依“准五服制罪”原则,下列处罚最重的是() A: 斩衰亲服制卑幼犯尊长 B: 缌麻亲服制卑幼犯尊长 C: 斩衰亲服制尊长犯卑幼 D: 齐衰亲服制卑幼犯尊长
- 董仲舒的()原则,到汉宣帝时正式成为法律。 A: “父子相隐” B: “夫妻相隐” C: “为亲者隐” D: “同居相隐”
- 唐朝“同居相隐不为罪”原则上区分尊卑,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结果不同
- 汉武帝时,衡山王刘赐谋反,被其太子刘爽告发,刘爽因()被弃市。 A: 不孝 B: 违反亲亲相隐原则 C: 不禁抱怨 D: 大逆无道
- “亲亲得相首匿”在汉代是重要的刑罚适用原则之一,其来源于孔子所宣扬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根据汉代的法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亲亲得相首匿”的本意在于尊崇伦理亲情,宽宥缘自亲情发生的隐匿亲属犯罪的行为 B: 近亲属间相互首谋隐匿除谋反,大逆之外的犯罪行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C: 卑幼隐匿有罪尊长,不追究刑事责任 D: 尊长隐匿有罪卑幼,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