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规定,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
举一反三
- 《兵役法》规定,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机关。
- 《兵役法》规定,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 )机关。
- 【单选题】《兵役法》规定,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机关。 A. 动员 B. 民兵 C. 兵役 D. 征兵
- 军以下部队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 (),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区域的兵役工作。 A: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 B: 军分区(警备区) C: 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 D: 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