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1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称之为
  • 清偿抵充

    内容

    • 0

      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的债务人,其给付的种类相同,而其所提出的给付又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可以清偿抵充。()

    • 1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权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 2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权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 3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则应当 A: 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 B: 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的债务 C: 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 D: 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 4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A: 由债务人按照各项债务形成的时间先后清偿债务 B: 由债务人按照各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清偿债务 C: 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D: 由债权人在清偿时指定债务人履行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