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举一反三
-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对党组织或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判断对错
-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改组等,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A: 检查 B: 批评 C: 调整 D: 处分
-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以下(), 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A: 通报 B: 诫勉 C: 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D: 纪律处分
- 根据《广西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对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一)通报;(二)诫勉;(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四)纪律处分。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不可以合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