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1
    我国无锡某公司采用FOB上海向美国出口货物一批,装运期为5月份,集装箱装运。我方4月26日收到买方发来的装船通知,告知我方载货船舶将于5月15日到达装运港。为了及时装运,我公司业务员于5月10日将货物从无锡运至上海码头仓库,不料货物因当夜仓库发生火灾而全部损失。问:(1)以上损失是否应该由我方承担?为什么?(2)若采用FCA无锡交货,该损失是否应该由我方承担?为什么?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