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解决了船舶燃油污染问题。
举一反三
- 航行国际航线,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除执行我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外,还适用于我国参加的()。 A: 《73/78国际防污公约》 B: 《1973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 C: 《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D: 《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
- 《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92年议定书》中对于油类的定义与《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相比,排除了哪种油。
- 《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建立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A: )船东完全承担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 B: )船东和石油货主共同分担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 C: )船东和油污保险人共同分担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 D: )石油货主和其油污保险人共同分担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
- 对于不属于油污损害民事公约适用的船舶和油类造成的油污染事故,产生的民事责任()。 A: 不能按照油污损害民事公约赔偿,也不能按照其他的公约或规定赔偿 B: 既能按照油污损害民事公约赔偿,也能按照其他的公约或规定赔偿 C: 不能按照油污损害民事公约赔偿,但可按照其他的公约或规定赔偿 D: 能按照油污损害民事公约赔偿,不能按照其他的公约或规定赔偿
- 根据《1992年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规定,油污损害赔偿中的船舶,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