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被指定或者确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违规制造枪支五支以上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是否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情形严重”的情形?()
举一反三
- 依法被指定或者确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违规制造枪支五支以上或者违规销售枪支二支以上的,以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定罪处罚。
-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哪种情形的,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或者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A: 违规制造枪支五支以上的 B: 违规销售枪支二支以上的 C: 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D: 违规销售非成套枪支散件六十件以上的
-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情形不包括()。 A: 以非法销售为目的,不按规定的品种制造枪支 B: 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枪支 C: 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 D: 超过限额制造**支,未用于销售
-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情形不包括()。 A: 以非法销售为目的,不按规定的品种制造枪支 B: 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枪支 C: 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 D: 超过限额制造枪支,未用于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