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31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其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A: 成本×(1-成本利润率)
    B: 成本×(1-增值税税率)
    C: 成本÷(1+增值税税率)
    D: 成本×(1+成本利润率)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