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三方支付机构开展合作,必须是分行认可并已经签署合作协议的方可以开展客户推荐;不允许经营机构将客户推荐给未有合作的支付机构,否则视为“飞单”。
举一反三
- 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管理行,是指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合作的一级分行,原则上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注册地所属一级分行。
- 机构联盟营销的方式有()三种. A: 农行与机构合作开发产品 B: 农行与机构合作服务客户 C: 农行与机构合作交流经验 D: 农行与机构合作互换客户
- 各分行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A: 负责与当地支付机构总部洽谈备付金存管业务合作协议。 B: 协助分行营运部门开展交行备付金存管信息系统推广与业务培训。 C: 负责向总行反馈支付机构情况、同业合作情况和客户需求等业务信息。 D: 负责做好客户信息采集与更新,实施推动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风险排查及整改,落实日常风险监控。 E: 负责向总行报备备付金存管业务协议;若终止与支付机构的备付金存管业务合作,应将销户凭证等合作终止情况说明报告总行。
- 主办分行必须与商户签订《合作协议》。分行可根据实际需要与商户及客户签订《三方协议》,哪个模式必须签订《三方协议》() A: 大宗三方存管 B: 银行保证金 C: 直接支付 D: 都不需要
- 第三方支付业务,是指本行各级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开展的各项业务,主要包括: A: 快捷支付 B: 网关支付 C: 云闪付 D: 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