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31
    华泰“紫金3号”集合计划的资产托管报告如何披露?
  • 本集合计划托管报告由托管人编制,经管理人复核后公告。资产托管报告内容包括对资产管理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计划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情况、集合计划费用开支等内容发表复核意见,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集合计划季度托管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20日内公告,本集合计划中期托管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后的30日内公告,本集合计划年度托管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公告。

    内容

    • 0

      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退出集合计划时,应当提前()日告知客户的资产托管机构

    • 1

      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年度托管报告应当可以不包括以下哪项()内容 A: 专项计划资产托管情况 B: 对管理人的监督情况 C: 需要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报告的其他事项 D: 专项计划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 2

      紫金2号计划发生暂停退出的情形时如何处理?

    • 3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完成前,客户的参与资金只能存入( ),不得动用。 A: 中国证监会 B: 证券交易所 C: 资产托管机构 D: 证券公司

    • 4

      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下列不需要客户承担的义务有( )。 A: 按合同约定承担投资风险 B: 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C: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费用 D: 根据合同约定参与和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