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前,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举一反三
- 自2009年1月1日起,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以上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A: 1万美元 B: 2万美元 C: 3万美元 D: 5万美元
- 自2009年1月1日起,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以上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A: A1万美元 B: B2万美元 C: C3万美元 D: D5万美元
- 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应当向()申请。 A: 只需向主管国税机关 B: 只需向主管地税机关 C: 分别向主管国税机关和主管地税机关 D: 以上都可以
- 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单笔支付等值()以上服务贸易项目对外支付,须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A: 5万(不含等值5万) B: 5万 C: 3万(不含等值3万) D: 3万
- 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无需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业务经办部门可直接凭相关交易单证办理 A: 留学 B: 收益 C: 经常转移项下退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