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下列可担任监护人的是()。
A: 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B: 有监护能力的兄姐
C: 有监护能力的朋友
D: 有监护能力的其他亲属
A: 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B: 有监护能力的兄姐
C: 有监护能力的朋友
D: 有监护能力的其他亲属
举一反三
-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由()由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A: 祖父母 B: 外祖父母 C: (成年)兄 D: (成年)姐
- 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可以由哪些人担任监护人: A: 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B: 已成年的姐姐。 C: 村民委员会。 D: 民政部门。
- 未成年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有监护能力的人员有() A: 祖父母.外祖父母 B: 兄.姐 C: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住所地的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可以担任监护人的有( )(2.0) A: 外祖父母 B: 配偶 C: 祖父母 D: 兄姐
-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A: 祖父母 B: 外祖父母 C: 兄 D: 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