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2
    2.9月1日,王三三在向孙宏发出一份传真,出售房屋一套,面积90平方米,价款260万元,合同订立7日内一次性付款,如欲购买请在3日内回复。孙宏当日传真回复,表示同意购买,但要求分期付款,王三三未回复。9月3日,孙宏再次给王三三发传真,表示同意按照王三三传真的条件购买,王三三仍未回复。下列关于王三三、孙宏之间合同成立与否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A.孙宏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新要约,王三三未表示反对,合同成立
    B: B.孙宏的两次传真回复,均为新要约,合同不成立
    C: C.孙宏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D: D.孙宏的第一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