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不得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举一反三
-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A: 代其签订合同 B: 储存、交付货物 C: 经常代其签订合同 D: 购买、交付货物
- 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则该营业代理人 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 )
- 12 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非居民企业委托代理人的,该营业代理人也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视为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A: 外国企业委托的主体,既可以是中国境内的单位,也可以是中国境内的个人 B: 代理活动必须是经常性的行为 C: 代理的具体行为,包括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 D: 接受外国企业委托的主体,只能是中国境内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