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3
    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甲应在5月5日前向乙交付100吨纯净水,乙应在5月5日前向甲支付价款。甲末履行交付义务,即要求乙向其支付价款,乙可以基于()而拒绝履行。
    A: 先履行抗辩权
    B: 先诉抗辩权
    C: 同时履行抗辩权
    D: 不安抗辩权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