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3
    2009 年7 月,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李四、王五承担全部亏损。2009 年10 月,该合伙企业向银行贷款10 万元,期限为1 年,11 月张三退伙,赵六入伙。到2010年4 月,银行发现合伙企业的财产已不足清偿全部的贷款,对不足部分,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是:
    A: 张三、李四、王五、赵六
    B: 张三、李四、王五
    C: 李四、王五、赵六
    D: 李四、王五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