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4年3月14日《宪法修正案》第二十条的规定,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
A: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
B: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或征收”
C: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
D: “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A: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
B: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或征收”
C: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
D: “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举一反三
-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土地的征收征用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 A: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B: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并给予补偿 C: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充分补偿 D: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3.《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无偿征收或者征用。
- 《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并给予补偿。 A: 征收 B: 征用 C: 征收或者征用 D: 征购
- 目前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
-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不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