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A: 15%
B: 20%
C: 25%
D: 30%
A: 15%
B: 20%
C: 25%
D: 30%
举一反三
-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对()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A: 化妆品制造 B: 医药制造 C: 饮料制造 D: 酒类制造 E: 卷烟制造
- 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A: A15% B: B20% C: C25% D: D30%
- 下列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是()。 A: 化妆品制造 B: 医药制造 C: 饮料制造 D: 洗涤品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