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账务处理系统中,发现已经审核、已记账的记账凭证有错误时,可采用()方法更正。
A: 取消审核、由制单人进行修改
B: 取消结账后再修改错误的记账凭证
C: 采用补充登记法更正
D: 采用红字凭证冲销法更正
A: 取消审核、由制单人进行修改
B: 取消结账后再修改错误的记账凭证
C: 采用补充登记法更正
D: 采用红字凭证冲销法更正
举一反三
- 发现已经输入并审核通过或登账的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可采用以下方法更正()。 A: 取消审核,由制单人进行修改 B: 取消结账后再修改错误的记账凭证 C: 采用补充凭证法更正 D: 采用红字凭证冲销法更正
- 记账凭证审核通过后即不能再提供对机内凭证的修改。发现已经输入并审核通过或者登账的记账凭证有错误时,可以采用()或者()进行更正。 A: 红字冲销法 B: 补充凭证法 C: 删除账页法 D: 修改系统法
- 发现已经记账的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采用( )进行更正。 A: 删除凭证 B: 反过账后修改 C: 补充凭证 D: 红字凭证冲销
- 发现已经输入并审核通过或者登账的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采用( )或者补充凭证法进行更正, A: 反登账后修改 B: 反结账后修改 C: 反审核后修改 D: 红字凭证冲销法
- 发现已经输入并审核通过或记账的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采用红字凭证冲销法或者()进行更正,红字可以用“一”表示。 A: 蓝字凭证冲销法 B: 黑字凭证冲销法 C: 补充凭证法 D: 直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