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二十条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举一反三
- 新环保法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 A: 统一的防治措施 B: 统一措施 C: 统一治理 D: 统一防治
- 新环保法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 A: 统一标准 B: 统一规划 C: 统一监测 D: 统一的防治措施
- 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A: 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B: 跨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破坏和流域环境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C: 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破坏和流域环境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D: 跨区域的重点区域、环境污染和流域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 基于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跨区域的特点,新环保法规定,应当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保护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防治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