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夫妻离婚后,能否以子女改变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2005年,赵梁与妻子李英离婚,女儿赵雪随李英共同生活,赵梁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一年后,李英将女儿赵雪改名为李雪。赵梁得知后,认为不经过他的同意就改女儿的姓,所以,不再支付抚养费。赵梁以女儿改姓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是否合法?
举一反三
- 双方在法院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到女儿大学毕业时为止。但在女儿上大学后,男方无故不再支付抚养费,女儿遂起诉要求其父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因《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已将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限定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已经就读大学的女儿还能再主张抚养费吗?
- 【单选题】. 如果两人协议离婚,关于两人子女赵豆豆的相关事宜,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 两人可以约定,赵豆豆随张小花生活 B. 两人可以约定,赵豆豆随张小花生活,且张小花不得更改赵豆豆姓名,否则,赵大国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 C. 两人可以约定,赵豆豆随张小花生活,赵大国按月支付赵豆豆抚养费,直到赵豆豆18岁止 D. 两人可以约定,赵豆豆随张小花生活,赵大国每月可以探望赵豆豆一次
- 小张与小李离婚后,小张未直接抚养他们的女儿,但小张仍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 甲与妻子乙协议离婚,约定8岁儿子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的丙再婚,并婚后给付儿子抚养费。十年后,丙因心脏病去世。丙去世时,其近亲属还有姐姐丁。有权继承丙遗产的有()。 A: 甲 B: 甲的儿子 C: 丙的女儿 D: 丁
- 甲与妻子乙协议离婚,约定8周岁儿子由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的丙再婚,并在婚后继续给付儿子抚养费。十年后,丙因心脏病去世。丙去世时,其近亲属还有姐姐丁。有权继承丙遗产的人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