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生不能收回的迹象,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举一反三
- 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生不能收回的迹象,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 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其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
- 收回后不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至少应在每年年末检查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并计提坏账准备。( )
- 某企业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2001年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00000元。2008年4月发生坏账损失15000元,其中甲单位3000元,乙单位12000元;2008年11月已冲销的甲单位应收账款3000元又收回。2008年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为80000元。则 2008年年末对计提坏账准备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 )。 A: 贷记“坏账准备”科目6000元 B: 贷记“坏账准备”科目8000元 C: 贷记“坏账准备”科目11800元 D: 借记“坏账准备”科目8000元
- 新制度要求对单位收回后无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转换时应当按照2018年12月31日无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余额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