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婚后生育一子丙。为照顾孩子、支持甲的工作,乙选择离职成为家庭主妇。后因夫妻矛盾,甲乙决定离婚。法院应支持下列哪些主张()
A: 乙主张自己虽然结婚后即全职作家务、没有工资收入,但是双方实行法定共同制,所以夫妻财产有一半应归自己所有
B: 甲主张:乙在结婚后不出去工作,自己并不同意,所以家中财产都是甲的工资所得,应当归甲所有
C: 乙主张:丙随自己生活,但是甲如果想探望丙,必须每个月多支付1000元抚养费
D: 甲主张:丙不足二岁,随母亲乙生活适宜,但是自己享有探望权,乙必须配合
A: 乙主张自己虽然结婚后即全职作家务、没有工资收入,但是双方实行法定共同制,所以夫妻财产有一半应归自己所有
B: 甲主张:乙在结婚后不出去工作,自己并不同意,所以家中财产都是甲的工资所得,应当归甲所有
C: 乙主张:丙随自己生活,但是甲如果想探望丙,必须每个月多支付1000元抚养费
D: 甲主张:丙不足二岁,随母亲乙生活适宜,但是自己享有探望权,乙必须配合
举一反三
- 甲乙离婚,未成年女儿丙随甲生活,法院可以判决() A: 乙的近亲属可探望丙,甲必须配合 B: 乙的直系亲属可探望丙,甲必须配合 C: 乙的长辈亲属可探望丙,甲必须配合 D: 乙可与甲协议探望丙,甲必须配合
- 甲男与乙女于2005年6月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收入归各自所有。2008年10月,甲用自己的收入购置房屋一套。同年12月乙下岗,负责照顾3岁的儿子及甲的生活。2010年6月乙得知甲与丙女已同居多年,为此乙起诉离婚并提出一系列主张。法院能够支持的主张有
- 甲乙结婚登记时口头约定,二人婚后夫妻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永不反悔。婚后三年,二人因矛盾诉讼至法院离婚,乙主张按照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甲否认约定的存在,主张婚后二人所得归双方共同共有。乙拿不出书面证据,所以法院判决二人是共同共有制。( )
- 甲与乙登记结婚后,甲即到外地工作,每年很少回家,二人分居两地生活。乙带着孩子与甲的父母共同居住,甲的父母生病等都是乙护理、照顾。甲在此期间与丙同居、并以夫妻名义同出同进,家人多方劝阻无效,乙遂向法院起诉离婚。下面观点正确的是: A: 乙有权要求甲给予其离婚损害赔偿 B: 甲与丙同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是二人没有结婚登记,所以不构成重婚 C: 乙平时抚养孩子、照顾甲的父母等,对家庭付出较多,离婚时有权要求甲给予其补偿 D: 丙是破坏甲乙婚姻的“祸手”,所以乙有权要求丙给予其离婚损害赔偿
- 甲乙是夫妻,甲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借了一笔钱买了小轿车,用于家庭代步,但一直没有清偿债务,则( )。 A: 因为甲是借款人,所以丙只能要求甲清偿 B: 因为甲乙是夫妻,所以丙可以要求乙清偿 C: 因为甲乙是夫妻,小轿车用于家庭日常所需,所以丙可以向甲乙两人主张债权 D: 丙不能向甲或乙要求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