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 )
举一反三
-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①( )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 )收环境保护税。
-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 )征收环境保护税
-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征收环境保护税。 A: 百分之五十 B: 百分之六十 C: 百分之七十五 D: 百分之七十
- 纳税人排放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按()征收环境保护税。 A: 百分之三十 B: 百分之五十 C: 百分之七十 D: 百分之七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