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认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举一反三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于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对象进行辨认时,陪衬物()。 A: 不受数量限制 B: 不得少于二件 C: 不得少于三件 D: 不得少于五件
- 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时为了查明案情,可以组织辨认,下列关于辨认的说法正确的有() A: 辨认的对象是与犯罪有关的人或物,包括有关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 B: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分别进行 C: 、辨认违法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10人;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进行辨认时,不得少于7人的照片; D: 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以便有针对性地组织辨认
- 辨认时要选择符合要求的陪衬人、物、照片,不能把辨认对象单独呈现给辨认人辨认,这是辨认成功的重要环节。物品要求不少于()。 A: 2件 B: 5件 C: 没有数量限制 D: 大于2件少于7件
- 同一辨认人对与同一案件有关的辨认对象进行多组辨认的,不得重复使用陪衬照片或者陪衬人。
-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八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六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