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通则》,凡以F组和C组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其交货条款中除规定装运日期和装运地点外,还要规定目的港(地)及货物到达目的港(地)的日期
举一反三
- 根据Incoterms®2020,凡以F组和C组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其交货条款中除规定装运日期和装运地点外,还要规定目的港(地)及货物到达目的港(地)的日期。
- 根据《INCOTERMS2010》,凡以F组和C组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其交货条款中除规定装运日期和装运地点外,还要规定目的港(地)及货物到达目的港(地)的日期
- 根据《INCOTERMS2010》,凡以F组和C组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其交货条款中除规定装运日期和装运地点外,还要规定目的港(地)及货物到达目的港(地)的日期。
- 中国大学MOOC: 根据Incoterms® 2010,凡以F组和C组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其交货条款中除规定装运日期和装运地点外,还要规定目的港(地)及货物到达目的港(地)的日期。
- 按照《2000年通则》的C组术语成交,其合同性质都属于() A: 启运合同 B: 到达合同 C: 装运合同 D: 目的港(地)交货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