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销售一批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800000元,增值税额为136000元。商品已发出,货款尚未收到。该批商品的成本为600000元。(4分)
举一反三
-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一批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款50000元;当月为生产该批商品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为5000元。已知该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元。
- 甲公司在2019年12月12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0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的成本为60,000元。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则甲企业应确认的收入额为()元。
- 5月12日,销售一批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8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2800元。商品已发出,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 ×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元, 款项尚未收到,但已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若该批商品成本为70000元,则()
- 甲公司在2018年12月12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6,000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的成本为60,000元。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则甲企业应确认的收入额为( )。 A: 100,000 B: 116,000 C: 60,000 D: 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