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3
    甲乙丙3人共同开办合伙企业,经营期间,甲因为急需用钱希望转让其在合伙企业内的财产份额,则甲的下列说法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 甲将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不须经丙的同意,只须通知丙
    B: 甲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须经乙丙的一致同意
    C: 甲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乙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D: 甲将财产份额转让给戊,戊须与乙丙签订入伙协议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