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1
    任何人不得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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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法》所称的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是指不应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携带、存放或者可以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未经办理手续,私自携带、留存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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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供应公司人员可以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上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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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供应公司人员可以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上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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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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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法》第十九条和二十条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保守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