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1
    依据《泰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A: 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B: 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C: 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书
    D: 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学生本人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者,必须由乡镇(街道)以上政府或当地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