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甲巧遇乙,甚是高兴,便对乙说“过两日请您去天下第一楼吃饭”。乙信以为真,大笑而去。两日后,乙来到天下第一楼,不见甲身影,大怒而去。对此分析正确的是()?下列不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
举一反三
- 某日,甲巧遇乙,甚是高兴,便对乙说“过两日请您去天下第一楼吃饭”。乙信以为真,大...?下列不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
- 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楼住户乙的室内,并在行窃过程中将乙打伤。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乙借甲100元。某日甲通知乙:“你欠我的100元不要还了。”乙说:“不行,一定要还。”甲放弃债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属( )
- 甲出于表达朋友情谊的目的请乙吃饭,却未能信守许诺,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A: 甲、乙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 B: 乙可以起诉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 甲、乙之间的关系属于生活关系,不受民法调整 D: 若乙起诉,法院应该予以受理
- 下列事实中哪些可以成为民事法律事实() A: 因暴雨甲家池塘的鱼进入乙家池塘 B: 甲请朋友乙吃饭 C: 公民甲死亡 D: 甲乙两企业合并成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