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举一反三
-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不登记交公,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 A: 宴请 B: 礼品馈赠 C: 非物质利益 D: 安排旅游
-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或者()、()、()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等,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A: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 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C: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