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 22 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 ) 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 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A: 姓名
    B: 肖像
    C: 名誉
    D: 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