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31
    1999年,李先生租赁了北京西四环一套三居室的房子,租期为3年,2000年李先生和李太太结婚,婚前二人均无积蓄,2002年8月,房屋租赁到期,李先生用自己的名义购买了这套房子,房屋权属证登记在李先生名下,房屋贷款30万元。2008年8月由于二人感情不和离婚,房屋的现值为120万元,剩余房贷24.3895万元,那么以下处理房子的方式,正确的是()
    A: 房屋应归李先生,是其婚前承租,而后用自己的名义买的
    B: 房屋所有权应该归二者共同所有,因此如果房屋判给李先生,李先生应给李太太47.8万元人民币
    C: 房屋所有权应该归二者共同所有,因此如果房屋判给李太太,李太太应给李先生60万元人民币
    D: 房屋所有权为李先生所有,但李先生应适当贴补李太太一些钱
  • 举一反三